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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徒进修津贴 – 常见问题

 

一般问题

1.

问:

谁是合资格的申请人?

答:

由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学徒训练合约的毕业学徒均为合资格申请人。

2.

问:

18个月(「第一阶段」)、36个月(「第二阶段」)和39个月有甚么分别?

答:

18个月及36个月指符合两阶段发放津贴(分别为上限港币10,000元及20,000元)的指定行业全职工作须达到的年资要求,而39个月指在完成学徒训练合约(毕业后)后完成进修课程的期限。

3.

问:

甚么是全职工作?

答:

根据任职公司的雇佣合约及政策列明的工作日子及时数全职上班(如5天工作周)。

4.

问:

申请人需要继续受雇于学徒训练期间的同一公司吗?

答:

申请人须继续于接受学徒训练的同一行业工作,但不限于学徒训练完结时的同一公司。若申请人在开课前转工,必须获新雇主推荐,并向学徒事务署递交新的「初步审批」申请。

5.

问:

如何下载相关表格?

答:

申请人可在学徒事务署网站的「学徒训练计划津贴」的「表格下载」,最底部的「学徒训练计划培训津贴」内的「毕业学徒进修津贴」下载表格。

6.

问:

如何递交「初步审批」申请和「发还申请」?

答:

申请人可以邮寄或亲身到学徒事务署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补充文件。

若以邮寄方式递交,请于信封面列明「进修津贴申请」。

学徒事务署地址: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二期22楼C-E室。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公众假期除外)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7.

问:

递交「初步审批」申请或「发还申请」后可以取回文件及更改数据吗?

答:

已递交的申请文件不会发还,申请人须自备副本供日后参考。如欲更改数据,须以书面方式向学徒事务署提出。

8.

问:

已获发的「进修津贴」需要填写在报税表中吗?

答:

「进修津贴」按实报实销原则向申请人发放,故毋须在报税表申报。如有查询,请与税务局联络。

9.

问:

可以在薪俸税下申请扣除进修课程学费(即个人进修开支)吗?

答:

不可以将相关进修课程学费以个人进修开支申请扣除。如有查询,请与税务局联络。

 

关于「初步审批」申请

1.

问:

有甚么进修课程可以选择?

答:

申请人可以到资历名册网站,使用关键词找寻与指定行业相关的课程。

2.

问:

如何得知进修课程的资历名册登记号码及资历架构级别?

答:

申请人可到资历名册网站,输入进修课程的关键词查找相关数据。

3.

问:

进修课程可以全日制形式报读吗?

答:

不可以,申请人须全职工作,并报读兼读制进修课程。

4.

问:

可以报读网上授课的进修课程吗?

答:

若课程于资历名册有效登记,并符合进修课程资格则可以报读。

5.

问:

可以报读课程内的其中一个学期或单元吗?

答:

若该学期或单元于资历名册有效登记,并符合进修课程资格则可以报读。

6.

问:

可以报读多于一个进修课程吗?

答:

可以,报读进修课程的数量不设上限,申请人可报读多于一个进修课程。

7.

问:

若进修课程修读时间超过39个月怎么办?

答:

该进修课程不符合「发还申请」的资格,而「初步审批」将未能通过。

8.

问:

若开课后未能如期在完成学徒训练后39个月内完成进修课程(如经院校批准延期修业)会影响「发还申请」的资格吗?

答:

在递交「发还申请」时,若补充文件显示进修课程的完成日期为毕业39个月后,则不符合「发还申请」的资格。

9.

问:

可以在一张申请表上填写多于一个进修课程吗?

答:

不可以,每一份申请表格只能填写一个进修课程,若申请多于一个进修课程,申请人须分开填写及递交申请表格。

10.

问:

可以报读受惠于或可接受 「持续进修基金」或「Vplus专才进修资助」的进修课程吗?

答:

申请人可以报读受惠于「持续进修基金」或「Vplus专才进修资助」的进修课程,但须在「发还进修津贴申请表」上声明没有及不会接受或申请其他公帑资助计划或雇主提供的任何资助。

11.

问:

若进修课程部份单元申请了「持续进修基金」,剩余单元可以申请「进修津贴」吗?

答:

可以,只要该剩余单元于资历名册有效登记,并符合进修课程资格,及没有接受或申请其他公帑资助计划或雇主提供的任何资助即可。

12.

问:

何时开始递交「初步审批」申请?

答:

已毕业的申请人须于开课前3个月递交「初步审批」申请;快将毕业的学徒亦可在毕业前3个月内递交「初步审批」申请。

13.

问:

报读进修课程前是否必须通过「初步审批」?

答:

是的,未曾递交「初步审批」申请,及并未获发「初步审批结果通知书」或「有条件批核通知书」的进修课程,均不符合「发还申请」的资格。

 

14.

问:

可以于开课后递交「初步审批」申请吗?

答:

不可以,申请人须于开课前3个月递交「初步审批」申请,并在开课前获发「初步审批结果通知书」或「有条件批核通知书」,否则不符合「发还申请」的资格。

15.

问:

何时获知「初步审批」的申请结果?

答:

学徒事务署会在收到文件齐全的「初步审批」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审核,并经电邮发出结果。

16.

问:

递交「初步审批」申请前需要获得院校的(有条件)取录吗?

答:

申请人须于开课前3个月递交「初步审批」申请,院校的(有条件)取录与否并不影响「初步审批」的结果。

17.

问:

若未能如期就读已获审批的进修课程并打算于下学期入学,需要为同一课程再次递交「初步审批」申请吗?

答:

若开课及预计完成日期改变,而其他课程数据(如课程名称、学费、资历名册登记号码等)一概不变,申请人无需再次为同一课程递交「初步审批」申请,惟申请人须确保进修课程会在毕业39个月内完成,否则亦不符合「发还申请」的资格。

18.

问:

若不报读已获审批的进修课程可以吗?

答:

可以,但若有意再报读另一个进修课程,则须重新递交「初步审批」申请。

19.

问:

若遗失「初步审批结果通知书」或「有条件批核通知书」怎么办?

答:

申请人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学徒事务署提出补发「初步审批结果通知书」或「有条件批核通知书」。

 

关于「发还申请」

1.

问:

何时开始递交「发还申请」?

答:

申请人于指定行业全职工作满18个月或36个月后,并已完成进修课程,在2030年8月31日或之前可以递交「发还申请」。

2.

问:

若递交「发还申请」时未能提供相关数据或文件怎么办?

答:

若递交的数据或文件不齐全,学徒事务署会尽快联络申请人补充数据,惟申请人未必能在2个月内获发津贴,学徒事务署亦有权不审批其申请。

3.

问:

若遗失 / 没有全职工作证明怎么办?

答:

申请人须递交「全职服务声明书」,以声明及填写指定行业全职受雇记录。

4.

问:

全职工作期间可以申请病假吗?

答:

申请人可以根据任职公司的雇佣合约及政策申请病假。

5.

问:

若放取长期病假(如工伤病假),会影响「发还申请」的资格吗?

答:

申请人可以根据任职公司的雇佣合约及政策申请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是否计入雇佣期限,则视乎雇主之政策而定。惟申请人须全职工作满18个月或36个月,否则不符合「发还申请」的资格。

6.

问:

全职工作期间必须留在同一公司吗?我可以转公司吗?

答:

申请人可以转换任职公司,但递交「发还申请」时须提供满18个月或36个月的相关全职工作记录证明,否则不符合「发还申请」的资格。若申请人在开课前离开原定公司,已获发的「初步审批结果通知书」或「有条件批核通知书」即告失效,申请人须重新递交「初步审核」申请;若申请人于开课后向任职公司辞职,已获发的「初步审批结果通知书」及该进修课程则继续符合「发还申请」的资格。

7.

问:

我的成绩(如进修课程内附设的考试或评核不达标)会影响申请「进修津贴」吗?

答:

递交「发还申请」时只须提交课程完成证明(如修毕证书),学徒事务署只会检阅进修课程的完成证明(如修毕证书),申请人在进修课程的成绩表现不会影响审批结果。

8.

问:

「进修津贴」可以申领课程的相关费用吗?

答:

「进修津贴」只报销进修课程的实际学费,津贴金额为最高港币30,000元,其他费用(如申请费、报名费、考试费、评估费、留位费及书簿费等)一概不包括在津贴范围以内。

9.

问:

若进修课程的学费金额超出「进修津贴」上限怎么办?

答:

若课程学费金额超出「进修津贴」的上限(最高港币30,000元),申请人须自行承担该学费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