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须知
聘用学徒的好处
聘用学徒可为公司培育忠诚可靠、具技能、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并得到政府及学徒事务署的支援。
聘用学徒的雇主需按学徒制度条例及相关的劳工法例以全薪全职聘用学徒,并必须:
- 具备可提供培训相关技能的器材、装置、规模及条件;
- 聘用具相关技能经验及资格的师傅为学徒提供技能培训;
- 全薪支付学徒於工作时间内修读所选技能相关的理论课程并支付该课程的费用。
聘用条件及年期
条件:
需按学徒制度条例及相关的劳工法例以全薪全职聘用学徒。
年期:
按行业规定学徒训练一般需要4年完成,但也可以按持有的技能资格及实际工作经验 (RPL) 订立训练期(由2至4年不等)。
训练资助
雇主可申请劳工处「展翅青见计划」办事处与职业训练局学徒事务署合作的行行出状元一技术见习员培训计划。
学徒毕业证书
如学徒在训练期内完成整个学徒训练,可获颁发由学徒事务专员加签的学徒毕业证书。
注:
- 学徒毕业证书(金章):在学徒训练期内,完成在职培训及相关的训练课程;
- 学徒毕业证书(银章):在学徒训练期内,完成在职培训及部份相关的训练课程;
- 学徒毕业证书(红章):在学徒训练期内,只完成在职培训。
我们的支援
- 学徒事务署会按学徒制度条例的规定下签订的学徒训练合约,保障雇主及学徒的权益。
- 学徒事务主任会定期探访学徒以评核及跟进训练进度,并提供适切的职业辅导服务。学徒事务主任更会按需要协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