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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津贴 – 常见问题

一般问题

1.

问:

培训津贴是什么?

答:

培训津贴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措施,为每位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合资格的注册学徒提供每月港币$1,000元的津贴,为期最长36个月。

2.

问:

培训津贴的目的是什么?

答:

培训津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旨在吸引年轻人参与及完成学徒培训。在学徒培训期间,符合条件的注册学徒可以获得此津贴。

资格标准

1.

问:

谁有资格申请培训津贴?

答: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 202441日至2027331日期间注册的新学徒。
  • 截至202441日仍然在职的现有注册学徒。

此外,曾参与「职学计划」、「船舶维修训练奖励计划」或领取「展翅青见计划」留任津贴的学徒也可以申请,惟须在申领表格上清楚申报。

 

申请要求

1.

问:

申请培训津贴需要哪些文件

答:

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已填写并签署的申领表格
  • 银行账户详细资料:
  • 申请人个人银行户口簿首页的复本、银行月结单,或能清楚显示户口名称和号码的自动柜员机卡副本。 (申请人须提供银行户口簿、月结单、或自动柜员机卡的正本予负责的学徒事务主任(ApO / SApO)核对副本上的资料)
  • 如果申请人未满18岁且没有个人银行户口,可以提供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详细资料。

2.

问:

如何提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

答:

可以通过邮寄亲自递交至学徒事务署(但申请人日后需带同银行账户资料证明文件的正本到学徒事务署,由相关职员核对副本上的资料)。由于学徒事务署需要核实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资料,因此建议申请人把填妥的申领表格,连同银行账户资料证明文件的正、副本,交予学徒事务主任核实后,再交回学徒事务署

 

津贴详情

1.

问:

培训津贴是多少?如何发放?

答:

每名符合条件的注册学徒可获得每月港币1,000元津贴,最多可达36个月,上限为港币36,000元。实际发放金额会按学徒训练合约的训练期或/及其他扣减因素而有所调整。

津贴按季度发放,一般为3月、6月、9月、12月季度截数后两个月(即在2月、5月、8月、11月获发放培训津贴)。

2.

问:

如果学徒在月中开始或结束培训,会如何计算津贴?

答:

如果学徒在月中加入或结束培训,津贴将按比例计算。例如︰于9月16日开始学徒训练,至9月季度截数(9月30日),有关学徒可领取港币500元。

3.

问:

如果学徒更换雇主,可以继续领取津贴吗?

答:

可以。如果学徒在津贴期间更换雇主,并签订同一级别的新学徒训练合约,可以申请剩余的津贴,但需获得学徒事务署的批准。此类申请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只会获批一次。

假如学徒于学徒训练合约(A)领取了17.5个月的津贴后离职,其后再签订同一级别的学徒训练合约(B),该学徒可以再申请培训津贴,惟两份合约期间共领取最多36个月的津贴,上限为$36,000。

4.

问:

如果学徒与原有雇主签订同一级别的新学徒训练合约,可以继续领取津贴吗?

答:

可以。如果学徒在津贴期间签订另一份同一级别的学徒训练合约,可以申请剩余的津贴,但需获得学徒事务署的批准。此类申请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只会获批一次。 (情境如上述常见问题第3题)

5.

问:

如果学徒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完成首份技工学徒训练合约后,再签订另一份更高程度的学徒训练合约(即技术员学徒训练合约),可以再申领津贴吗?

答:

可以。学徒在该时段完成首份技工学徒训练合约后,与现任雇主或另一位雇主签订另一份技术员的学徒训练合约,可凭新签订的学徒训练合约申请特别批准再一次参与本津贴计划,为期最长36个月。

6.

问:

如果学徒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完成首份技术员学徒训练合约后,再签订另一份较低程度的学徒训练合约(即技工学徒训练合约),可以再申领津贴吗?

答:

可以。学徒在该时段完成首份技术员学徒训练合约后,与现任雇主或另一位雇主签订另一份不同行业的技工学徒训练合约,可凭新签订的学徒训练合约申请特别批准再一次参与本津贴计划,为期最长36个月。

7.

问:

获发的培训津贴需要填报在报税表中吗?

答:

需要。学徒需要在报税表中填报获发的培训津贴金额。

 

终止及调整

1.

问:

如果学徒训练合约提前终止并重新签订另一份相同程度的学徒训练合约,津贴会如何处理?

答:

如果学徒训练合约提前终止,津贴将支付至合约终止前的最后一天。如果学徒终止学徒训练合约后,重新签订另一份与之前的学徒训练合约相同程度的学徒训练合约,亦可以再次申请领取之前获发津贴的余额,惟此类申领只能递交一次,及有关申领获批与否将由学徒事务署全权决定。 (有关可获发津贴详情,请参考「津贴详情」常见问题第3题)

如果学徒终止学徒训练合约后,重新签订另一份与之前的学徒训练合约不同程度的学徒训练合约,亦可以重新申请领取培训津贴,惟此类申领只能递交一次,及有关申领获批与否将由学徒事务署全权决定。 (详情请参阅「津贴详情」常见问题第5及6题)

2.

问:

提供虚假资讯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什么后果?

答:

如果学徒提供虚假资讯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政府可以撤销或取消该学徒已获批准的培训津贴申领资格。该学徒可能需要偿还已领取的津贴,并可能面临法律行动。

3.

问:

培训津贴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扣减?

答:

如学徒连续缺勤(包括但不限于病假、无薪假期、工伤缺勤或停职等) 30 日或以上,其缺勤期间的培训津贴将会被扣减。

個人資料及查詢

1.

问:

个人资料如何使用?如需修改资料,申请人应怎么办?

答:

申请过程中收集的个人资料用于处理和核实申请、拨款及行政用途。

如欲查询或要求修改申领表格上的个人资料,可以书面方式向学徒事务署提出。

2.

问:

申请人如需进一步查询,应联系谁?

答:

申请人可以联系学徒事务署,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3907 6743

传真:2497 2235

电邮:oda@vtc.edu.hk

地址:九龙长沙湾长裕街10号亿京广场二期22楼C-E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5至下午5:30(公众假期除外)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