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學徒進修津貼 – 常見問題
一般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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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 |
誰是合資格的申請人? |
答: |
由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間完成學徒訓練合約的畢業學徒均為合資格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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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問: |
18個月(「第一階段」)、36個月(「第二階段」)和39個月有甚麼分別? |
答: |
18個月及36個月指符合兩階段發放津貼(分別為上限港幣10,000元及20,000元)的指定行業全職工作須達到的年資要求,而39個月指在完成學徒訓練合約(畢業後)後完成進修課程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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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問: |
甚麼是全職工作? |
答: |
根據任職公司的僱傭合約及政策列明的工作日子及時數全職上班(如5天工作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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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問: |
申請人需要繼續受僱於學徒訓練期間的同一公司嗎? |
答: |
申請人須繼續於接受學徒訓練的同一行業工作,但不限於學徒訓練完結時的同一公司。若申請人在開課前轉工,必須獲新僱主推薦,並向學徒事務署遞交新的「初步審批」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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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問: |
如何下載相關表格? |
答: |
申請人可在學徒事務署網站的「學徒訓練計劃津貼」的「表格下載」,最底部的「學徒訓練計劃培訓津貼」內的「畢業學徒進修津貼」下載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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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問: |
如何遞交「初步審批」申請和「發還申請」? |
答: |
申請人可以郵寄或親身到學徒事務署遞交相關申請表格及補充文件。 若以郵寄方式遞交,請於信封面列明「進修津貼申請」。 學徒事務署地址:九龍長沙灣長裕街10號億京廣場二期22樓C-E室。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公眾假期除外)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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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問: |
遞交「初步審批」申請或「發還申請」後可以取回文件及更改資料嗎? |
答: |
已遞交的申請文件不會發還,申請人須自備副本供日後參考。如欲更改資料,須以書面方式向學徒事務署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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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問: |
已獲發的「進修津貼」需要填寫在報稅表中嗎? |
答: |
「進修津貼」按實報實銷原則向申請人發放,故毋須在報稅表申報。如有查詢,請與稅務局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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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問: |
可以在薪俸稅下申請扣除進修課程學費(即個人進修開支)嗎? |
答: |
不可以將相關進修課程學費以個人進修開支申請扣除。如有查詢,請與稅務局聯絡。 |
關於「初步審批」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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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 |
有甚麼進修課程可以選擇? |
答: |
申請人可以到資歷名冊網站,使用關鍵字找尋與指定行業相關的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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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問: |
如何得知進修課程的資歷名冊登記號碼及資歷架構級別? |
答: |
申請人可到資歷名冊網站,輸入進修課程的關鍵字查找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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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問: |
進修課程可以全日制形式報讀嗎? |
答: |
不可以,申請人須全職工作,並報讀兼讀制進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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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問: |
可以報讀網上授課的進修課程嗎? |
答: |
若課程於資歷名冊有效登記,並符合進修課程資格則可以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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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問: |
可以報讀課程內的其中一個學期或單元嗎? |
答: |
若該學期或單元於資歷名冊有效登記,並符合進修課程資格則可以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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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問: |
可以報讀多於一個進修課程嗎? |
答: |
可以,報讀進修課程的數量不設上限,申請人可報讀多於一個進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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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問: |
若進修課程修讀時間超過39個月怎麼辦? |
答: |
該進修課程不符合「發還申請」的資格,而「初步審批」將未能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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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問: |
若開課後未能如期在完成學徒訓練後39個月內完成進修課程(如經院校批准延期修業)會影響「發還申請」的資格嗎? |
答: |
在遞交「發還申請」時,若補充文件顯示進修課程的完成日期為畢業39個月後,則不符合「發還申請」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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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問: |
可以在一張申請表上填寫多於一個進修課程嗎? |
答: |
不可以,每一份申請表格只能填寫一個進修課程,若申請多於一個進修課程,申請人須分開填寫及遞交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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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問: |
可以報讀受惠於或可接受 「持續進修基金」或「Vplus專才進修資助」的進修課程嗎? |
答: |
申請人可以報讀受惠於「持續進修基金」或「Vplus專才進修資助」的進修課程,但須在「發還進修津貼申請表」上聲明沒有及不會接受或申請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或僱主提供的任何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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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問: |
若進修課程部份單元申請了「持續進修基金」,剩餘單元可以申請「進修津貼」嗎? |
答: |
可以,只要該剩餘單元於資歷名冊有效登記,並符合進修課程資格,及沒有接受或申請其他公帑資助計劃或僱主提供的任何資助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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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問: |
何時開始遞交「初步審批」申請? |
答: |
已畢業的申請人須於開課前3個月遞交「初步審批」申請;快將畢業的學徒亦可在畢業前3個月內遞交「初步審批」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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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問: |
報讀進修課程前是否必須通過「初步審批」? |
答: |
是的,未曾遞交「初步審批」申請,及並未獲發「初步審批結果通知書」或「有條件批核通知書」的進修課程,均不符合「發還申請」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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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問: |
可以於開課後遞交「初步審批」申請嗎? |
答: |
不可以,申請人須於開課前3個月遞交「初步審批」申請,並在開課前獲發「初步審批結果通知書」或「有條件批核通知書」,否則不符合「發還申請」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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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問: |
何時獲知「初步審批」的申請結果? |
答: |
學徒事務署會在收到文件齊全的「初步審批」申請後2個月內完成審核,並經電郵發出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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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問: |
遞交「初步審批」申請前需要獲得院校的(有條件)取錄嗎? |
答: |
申請人須於開課前3個月遞交「初步審批」申請,院校的(有條件)取錄與否並不影響「初步審批」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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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問: |
若未能如期就讀已獲審批的進修課程並打算於下學期入學,需要為同一課程再次遞交「初步審批」申請嗎? |
答: |
若開課及預計完成日期改變,而其他課程資料(如課程名稱、學費、資歷名冊登記號碼等)一概不變,申請人無需再次為同一課程遞交「初步審批」申請,惟申請人須確保進修課程會在畢業39個月內完成,否則亦不符合「發還申請」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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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問: |
若不報讀已獲審批的進修課程可以嗎? |
答: |
可以,但若有意再報讀另一個進修課程,則須重新遞交「初步審批」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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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問: |
若遺失「初步審批結果通知書」或「有條件批核通知書」怎麼辦? |
答: |
申請人應盡快以書面方式向學徒事務署提出補發「初步審批結果通知書」或「有條件批核通知書」。 |
關於「發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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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 |
何時開始遞交「發還申請」? |
答: |
申請人於指定行業全職工作滿18個月或36個月後,並已完成進修課程,在2030年8月31日或之前可以遞交「發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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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問: |
若遞交「發還申請」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或文件怎麼辦? |
答: |
若遞交的資料或文件不齊全,學徒事務署會盡快聯絡申請人補充資料,惟申請人未必能在2個月內獲發津貼,學徒事務署亦有權不審批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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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問: |
若遺失 / 沒有全職工作證明怎麼辦? |
答: |
申請人須遞交「全職服務聲明書」,以聲明及填寫指定行業全職受僱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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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問: |
全職工作期間可以申請病假嗎? |
答: |
申請人可以根據任職公司的僱傭合約及政策申請病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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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問: |
若放取長期病假(如工傷病假),會影響「發還申請」的資格嗎? |
答: |
申請人可以根據任職公司的僱傭合約及政策申請長期病假。長期病假是否計入僱傭期限,則視乎僱主之政策而定。惟申請人須全職工作滿18個月或36個月,否則不符合「發還申請」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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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問: |
全職工作期間必須留在同一公司嗎?我可以轉公司嗎? |
答: |
申請人可以轉換任職公司,但遞交「發還申請」時須提供滿18個月或36個月的相關全職工作記錄證明,否則不符合「發還申請」的資格。若申請人在開課前離開原定公司,已獲發的「初步審批結果通知書」或「有條件批核通知書」即告失效,申請人須重新遞交「初步審核」申請;若申請人於開課後向任職公司辭職,已獲發的「初步審批結果通知書」及該進修課程則繼續符合「發還申請」的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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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問: |
我的成績(如進修課程內附設的考試或評核不達標)會影響申請「進修津貼」嗎? |
答: |
遞交「發還申請」時只須提交課程完成證明(如修畢證書),學徒事務署只會檢閱進修課程的完成證明(如修畢證書),申請人在進修課程的成績表現不會影響審批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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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問: |
「進修津貼」可以申領課程的相關費用嗎? |
答: |
「進修津貼」只報銷進修課程的實際學費,津貼金額為最高港幣30,000元,其他費用(如申請費、報名費、考試費、評估費、留位費及書簿費等)一概不包括在津貼範圍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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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問: |
若進修課程的學費金額超出「進修津貼」上限怎麼辦? |
答: |
若課程學費金額超出「進修津貼」的上限(最高港幣30,000元),申請人須自行承擔該學費的餘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