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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津貼 – 常見問題

一般問題

1.

問:

培訓津貼是什麼?

答:

培訓津貼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措施,為每位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合資格的註冊學徒提供每月港幣$1,000元的津貼,為期最長36個月。

2.

問:

培訓津貼的目的是什麼?

答:

培訓津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旨在吸引年輕人參與及完成學徒培訓。在學徒培訓期間,符合條件的註冊學徒可以獲得此津貼。

資格標準

1.

問:

誰有資格申請培訓津貼?

答: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一項條件:

  • 202441日至2027331日期間註冊的新學徒。
  • 截至202441日仍然在職的現有註冊學徒。

此外,曾參與「職學計劃」、「船舶維修訓練獎勵計劃」或領取「展翅青見計劃」留任津貼的學徒也可以申請,惟須在申領表格上清楚申報。

 

申請要求

1.

問:

申請培訓津貼需要哪些文件

答:

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 已填寫並簽署的申領表格
  • 銀行賬戶詳細資料
  • 申請人個人銀行戶口簿首頁的複本、銀行月結單,或能清楚顯示戶口名稱和號碼的自動櫃員機卡副本。(申請人須提供銀行戶口簿、月結單、或自動櫃員機卡的正本予負責的學徒事務主任(ApO / SApO)核對副本上的資料)
  • 如果申請人未滿18歲且沒有個人銀行戶口,可以提供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的戶口詳細資料。

2.

問:

如何提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

答:

可以通過郵寄親自遞交至學徒事務署(但申請人日後需帶同銀行賬戶資料證明文件的正本到學徒事務署,由相關職員核對副本上的資料)。由於學徒事務署需要核實申請人提交的銀行賬戶資料,因此建議申請人把填妥的申領表格,連同銀行賬戶資料證明文件的正、副本,交予學徒事務主任核實後,再交回學徒事務署。

 

津貼詳情

1.

問:

培訓津貼是多少?如何發放

答:

每名符合條件的註冊學徒可獲得每月港幣1,000元津貼最多可達36個月,上限為港幣36,000。實際發放金額會按學徒訓練合約的訓練期或/及其他扣減因素而有所調整。

津貼按季度發放,一般為3月、6月、9月、12月季度截數後兩個月(即在25811獲發放培訓津貼)。

 

2.

問:

如果學徒在月中開始或結束培訓,會如何計算津貼?

答:

如果學徒在月中加入或結束培訓,津貼將按比例計算。例如︰於9月16日開始學徒訓練,至9月季度截數(9月30日),有關學徒可領取港幣500元。

3.

問:

如果學徒更換僱主,可以繼續領取津貼嗎?

答:

可以。如果學徒在津貼期間更換僱主,並簽訂同一級別的新學徒訓練合約,可以申請剩餘的津貼,但需獲得學徒事務署的批准。此類申請202441日至2027331日期間只會獲批一次

假如學徒於學徒訓練合約(A)領取了17.5個月的津貼後離職,其後再簽訂同一級別的學徒訓練合約(B),該學徒可以再申請培訓津貼,惟兩份合約期間共領取最多36個月的津貼,上限為$36,000。

4.

問:

如果學徒與原有僱主簽訂同一級別的新學徒訓練合約,可以繼續領取津貼嗎?

答:

可以。如果學徒在津貼期間簽訂另一份同一級別的學徒訓練合約,可以申請剩餘的津貼,但需獲得學徒事務署的批准。此類申請202441日至2027331日期間只會獲批一次。(情境如上述常見問題第3題)

5.

問:

如果學徒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間完成首份技工學徒訓練合約後,再簽訂另一份更高程度的學徒訓練合約(即技術員學徒訓練合約),可以再申領津貼嗎?

答:

可以。學徒在該時段完成首份技工學徒訓練合約後,與現任僱主或另一位僱主簽訂另一份技術員的學徒訓練合約,可憑新簽訂的學徒訓練合約申請特別批准再一次參與本津貼計劃,為期最長36個月。

6.

問:

如果學徒在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間完成首份技術員學徒訓練合約後,再簽訂另一份較低程度的學徒訓練合約(即技工學徒訓練合約),可以再申領津貼嗎?

答:

可以。學徒在該時段完成首份技術員學徒訓練合約後,與現任僱主或另一位僱主簽訂另一份不同行業的技工學徒訓練合約,可憑新簽訂的學徒訓練合約申請特別批准再一次參與本津貼計劃,為期最長36個月。

7.

問:

獲發的培訓津貼需要填報在報稅表中嗎?

答:

需要。學徒需要在報稅表中填報獲發的培訓津貼金額。

 

終止及調整

1.

問:

如果學徒訓練合約提前終止並重新簽訂另一份相同程度的學徒訓練合約,津貼會如何處理?

答:

如果學徒訓練合約提前終止,津貼將支付至合約終止前的最後一天。如果學徒終止學徒訓練合約後,重新簽訂另一份與之前的學徒訓練合約相同程度的學徒訓練合約,亦可以再次申請領取之前獲發津貼的餘額,惟此類申領只能遞交一次,及有關申領獲批與否將由學徒事務署全權決定。(有關可獲發津貼詳情,請參考「津貼詳情」常見問題第3題)

如果學徒終止學徒訓練合約後,重新簽訂另一份與之前的學徒訓練合約不同程度的學徒訓練合約,亦可以重新申請領取培訓津貼,惟此類申領只能遞交一次,及有關申領獲批與否將由學徒事務署全權決定。(詳情請參閱「津貼詳情」常見問題第5及6題)

2.

問:

提供虛假資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什麼後果?

答:

如果學徒提供虛假資訊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可以撤銷或取消該學徒已獲批准的培訓津貼申領資格。該學徒可能需要償還已領取的津貼,並可能面臨法律行動

3.

問:

培訓津貼在甚麼情況下會被扣減

答:

如學徒連續缺勤(包括但不限於病假、無薪假期、工傷缺勤或停職等) 30 日或以上,其缺勤期間的培訓津貼將會被扣減。

個人資料及查詢

1.

問:

個人資料如何使用?如需修改資料,申請人應怎麼辦?

答:

申請過程中收集的個人資料用於處理和核實申請、撥款及行政用途

如欲查詢或要求修改申領表格上的個人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向學徒事務署提出。

2.

問:

申請人如需進一步查詢,應聯繫誰?

答:

申請人可以聯繫學徒事務署,聯繫方式如下:

電話:3907 6743

傳真:2497 2235

電郵oda@vtc.edu.hk

地址:九龍長沙灣長裕街10號億京廣場二期22樓C-E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45至下午5:30(公眾假期除外)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